第十三章大学生和刘海中一家-《四合院之我是学神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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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傻柱,吃完了饭后,在前院开全院大会,所有人必须全部到齐啊,得了,我通知到了,别忘了。”

    这小子贪婪的看了一眼桌子上的白面馒头,咽了一下口水后,立马转身跑去通知其他人去了。

    说起来这二大爷刘海中家也非常有意思,老两口把好的东西都给了大儿子刘光齐,上学,上班,结婚都安排的明明白白的,但对两个小儿子不是打就是骂,连吃个饭都分开,这过的日子不像是一家人,到有点像封建社会中的皇帝和太子及那些不受重视的皇子们。

    重视长子长孙是中国,或者说儒家文化圈的一种长期秉持的传统。这个传统由来已久,历经三千余年,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,进入现代社会才逐渐减弱。

    宗法制度在夏朝就已经出现,经过商朝的发展,进入周朝后得到完备。

    周天子根据《周礼》,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,是天子“大宗“,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、次子也是王族,分封为诸侯,他们是从属“大宗“的“小宗“。

    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,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。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,又是“大宗“,依次类推。大夫以下又有士,士是贵族的最底层,不再分封。

    在这样的情形下,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。

    宗法制度在民间虽然牵扯不到分封,但是与家法、财产继承、丧服礼制等有关。

    在家族制度中,以长子为尊,老大有继承财产的优先权。

    长兄也有保护幼小的责任和义务,所谓长兄如父,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。

    在具体操作中,明显偏向老大的情况其实不多见,更多的是平均。

    在丧服礼制中,宗法制度体现的淋漓尽致。

    后世葬礼上观察到的,当事人绝大多数也不知道什么叫宗法制度,也讲不清楚为什么这样,都是“文化自觉”,就是应该这样。

    在京城地区葬礼上,只有长子才有资格为父母“打幡”,幡是起源于古代招魂的旗帜,也称“引魂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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